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5 頁:綜合題 |
第 6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五、綜合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
司2011年度發(fā)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項及其會計處
理如下:
(1)6月1日,甲公司與G公司簽訂設計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為G公司設計M、N兩種型
號的設備,合同總價款為5000萬元;設計項目需于2012年4月1日前完成,完成后由G公司進行驗收;G公司自合同簽訂之El起5E1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0%,余款在該設計項目完成并經(jīng)G公司驗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G公司支付的合同價款的40%。至2011年12月31日,該設計項目完工進度為70%,實際發(fā)生設計費用2500萬元,預計完成整個設計項目還需發(fā)生設計費用700萬元。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011年確認勞務收入5000萬元并結轉勞務成本2500萬元。甲公司財務部經(jīng)理對此解釋為:該項設計合同總價款的剩余部分基本確定能夠收到,該項勞務收入應認定為已實現(xiàn),應按合同總價款確認收入,并將已發(fā)生成本結轉為當期費用。
(2)10月30日,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產(chǎn)品委托代銷合同,采用視同買斷方式委托A公司代
銷諾基亞N75手機500部,并于當日發(fā)出了商品。甲公司對A公司的單位銷售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下同)3000元,A公司對外的單位銷售價格為3500元。代銷合同規(guī)定,A公司
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甲公司無關。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上注明已銷售200部該型號手機。
甲公司在2011年度確認了銷售200部諾基亞N75型手機的銷售收入60萬元,并結轉了相應的成本。
(3)11月20日,甲公司銷售部與E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甲公司向E公司銷售CD型手機
芯片1000塊,每塊銷售價格為300元。當日,甲公司銷售部又與E公司就該批CD型手機芯片簽訂補充合同,約定甲公司應在2012年4月20日以每塊303元的價格將CD型手機芯片全部購回。
甲公司在2011年度就銷售CD型手機芯片確認收入30萬元,并結轉相應的成本。
(4)12月9日,甲公司收到F公司來函,要求對當年11月2日所購商品在價格上給予5%的
折讓(甲公司在該批商品售出時,已確認銷售收入160萬元,并收到款項)。經(jīng)核實,該批商品外觀存在質量問題,甲公司同意了F公司提出的折讓要求。同日,收到F公司交來的稅務
機關開具的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支付折讓款項。甲公司將發(fā)生的銷售折讓沖減了當期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和稅金。
(5)12月15日,與H公司簽訂一項設備維修合同,該合同規(guī)定,設備維修總價款為100萬
元(不含增值稅額),于維修任務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一次結清。12月31日,該設備維修任務完成并經(jīng)H公司驗收合格,甲公司為此維修任務共發(fā)生成本50萬元。12月31日,鑒于H公司發(fā)生重大財務困難,甲公司預計很可能收到的維修款為46.8萬元(含增值稅額)。甲公司確認了提供勞務收入100萬元。
(6)12月30日,甲公司售出大型設備一套,協(xié)議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從2012年起,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1000萬元,于每年年末收取,合計500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該設備
成本為3000萬元。假定銷貨方在銷售成立日應收金額的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甲公司在2011年未確認收入,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發(fā)出商品3000
貸:庫存商品3000
要求:
分析、判斷甲公司上述6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如不正確,請說
明正確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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