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無形資產
本章近三年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和判斷題。2007年分數(shù)為1分,2008年分數(shù)為2分,2009年分數(shù)為2分。從近三年出題情況看,本章內容不太重要。
本章近三年考點:(1)無形資產會計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2)研發(fā)支出的會計處理;(3)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等。
2010年教材主要變化:
無實質性變化,只是有些內容的順序做了調整。
考點一:無形資產的概念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yè)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于本章所指無形資產。
下列各項不包括在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中:
1.為引入新產品進行宣傳發(fā)生的廣告費、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
2.無形資產已經達到預定用途以后發(fā)生的費用。
考點二: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考點三: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一)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fā)生的其他支出。
(二)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本書“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四)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會計處理。
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fā)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不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業(yè)外購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確實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企業(yè)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權而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時,應將其賬面價值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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