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點章節(jié);考題中涉及本章的題型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2012年的分值占11分,預測2013年的分值應在13分左右。
第一節(jié) 個人所得稅概述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即自然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第二節(jié)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jié)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和稅目
一、稅目
按應納稅所得的來源劃分,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共11個應稅項目。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
(三)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四節(jié) 個人所得稅稅率
個人所得稅依照所得項目的不同,分別確定了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
第五節(jié)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一、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的概念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1.收入的形式: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等。
2.費用扣除的方法;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扣除辦法 |
所得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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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額扣除 |
工資薪金所得 |
(2)定額和定率扣除 |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 |
(3)會計核算扣除 |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
不得扣除費用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