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的計算——針對免稅并退稅而言
1.“免、抵、退”稅計算方法—主要適用于自營和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自產貨物的生產企業(yè)(1) “免”稅,是指免征出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銷項稅額)
(2)當期出口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額(也就是會計上的進項稅轉出)
=(當期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17%或13%—退稅率)
注: 離岸價是指出口貨物運離關境前最后一個口岸發(fā)生的成交價及裝船前的運費、保險費和關稅,實際是出口貨物的銷售額;購進免稅原材料是指進項稅為0,所以也就不存在進項稅轉出的問題。
出口貨物不得抵扣的會計處理:將征退稅率之差計入成本
借 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3) “抵”稅,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內銷銷項稅—(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額)— 上期留抵稅額
若當期應納稅額=>0交稅,計算到此為止,按計算結果交稅。
(4)若當期應納稅額<0退稅,繼續(xù)計算退稅額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予以退稅。
當期免抵退稅額(退稅最高限額)=(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退稅率
若當期|應納稅額|>退稅最高限額 當期應退稅額=退稅最高限額
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若當期|應納稅額|<退稅最高限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用不了的那部分限額)=退稅最高限額—當期應退稅額
出口貨物“退”稅的會計處理: 借 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
貸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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