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基本要求 |
第 2 頁:第一節(jié) 法律基礎 |
第 3 頁:第二節(jié)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第 4 頁:第三節(jié) 法律責任 |
第一節(jié) 法律基礎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及其相應的規(guī)范性文件等的總稱。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國家立法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廣義的法律則指法的整體,即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guī)范的總和。
(二)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
法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2.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guī)范。
(2)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guī)范。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guī)范。
二、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guī)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法律關系是由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和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的。
能夠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公民(自然人)機構和組織、國家。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兩個方面。
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構成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和行為三大類。
三、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guī)范所確定的,能夠產生法律后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情況。通常劃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兩大類。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現象,也可以是某些社會現象。
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行為作不同的分類。
四、法的形式和分類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種國家機關,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創(chuàng)制出來,并表現為何種形式、具有何種效力等級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我國法的主要形式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qū)的法、規(guī)章、我國簽訂和加入的國際條約等。
不同形式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之間是有效力等級和位階劃分的,在適用時有不同的效力。
(二)法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
五、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法律部門是指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一個國家現行的法律規(guī)范分類組合為若干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互相協(xié)調的統(tǒng)一整體即為法律體系。
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大體可以劃分為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部門。
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定: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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