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2年上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2〕1號)精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現(xiàn)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自治區(qū)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申請相應教師資格:
(一)戶籍在新疆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二)持有新疆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不含臨時居住證或暫住證),居住證需在有效期內(nèi);
(三)新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含教育類研究生);
(四)在新疆服役的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五)在新疆學習、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有效期內(nèi))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有效期內(nèi))的港澳居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內(nèi))的臺灣居民,在新疆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堅持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要求
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
(三)普通話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申請語文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學能力要求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認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1屆及以前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含公費師范生),可直接申請認定與畢業(yè)學科門類一致的教師資格。畢業(yè)學科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科門類不一致或成績中沒有教育實習實踐環(huán)節(jié)者,須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且成績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2屆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按照《關于做好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請認定。
3.其他省市高校畢業(yè)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憑有效期內(nèi)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認定相應學段和學科的教師資格。
4.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nèi)者(《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https://www.jszg.edu.cn)查詢)。
5.自治區(qū)《教育學》《心理學》筆試考試成績合格且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成績合格者。(《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以新疆教育廳門戶網(wǎng)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網(wǎng)(xjzk.gov.cn)查詢?yōu)闇。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成績當次有效,以各認定機構公布的成績?yōu)闇?。
(五)體檢要求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在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其以上醫(yī)院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具體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修訂)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三、工作安排
2022年上半年新疆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網(wǎng)上報名時間
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
(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滿足認定條件第四條第5款者,均需報名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測試工作由各地(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實施。
特別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為過渡期內(nèi)最后一次,后續(xù)各認定機構不再組織。
2.取得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請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能參加此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
(三)教師資格認定
現(xiàn)場確認、資格審核、體檢、證書發(fā)放等工作,各地(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當?shù)匾咔榉揽匾蠛蜕暾埲藛T情況,分批次開展。具體工作計劃,各地(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審核后于3月28日前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nèi)做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要按照實際情況做實做細教師認定工作,不隨意擴大或縮小認定范圍,及時通過官網(wǎng)公示咨詢電話、有關通知和公告等信息,細致做好政策解釋和業(yè)務咨詢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做到應知盡知、應認盡認。
(二)科學組織。各地各校要遵循屬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切實組織好認定過程的防疫工作。有關高校要積極協(xié)助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做好體檢、面試、資格確認等工作;各地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高校做好安排部署,做到在校生與社會人員“零接觸”,確保安全有序、萬無一失完成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三)嚴格程序。各級認定機構在認定工作中要嚴格遵循《〈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強化紀律意識,嚴把質量關,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簡化便民。資格認定過程中要充分運用信息技術等方式,對于要求提交的所需材料,凡經(jīng)“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電子信息比對或官網(wǎng)核查無誤的,不再提交紙質材料。
附件1:各地(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lián)系方式及公告發(fā)布網(wǎng)址一覽表.xls
附件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doc
附件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其他學段).doc
聯(lián)系人及電話:傅彥杰、張勇 0991-7606122
自治區(qū)教育廳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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