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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課程
一、課程概述
(一)課程一般概念
在西方,“課程”即“跑馬道’,指學生要沿著學習的“跑道”進行學習。把課程用于教育科學的專門術語,始于英國教育家斯賓塞,他把課程解釋為教學內(nèi)容的系統(tǒng)組成。
廣義的課程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學內(nèi)容的總和及進程安排。狹義的課程特指某一門學科。我們所研究的課程是廣義意義上的,是各級各類學校為實現(xiàn)培養(yǎng)目標而規(guī)定的學習科目及其進程的總和。
1、是某一類學校中所要進行的德、智、體全部教育內(nèi)容的總和。
2、不僅包括各門學科,課內(nèi)教學,也包括課外活動、家庭作業(yè)和社會實踐活動。
3、課程兼有計劃、途徑、標準的含義。不僅規(guī)定了各門學科的目的、內(nèi)容及要求,而且規(guī)定了各門學科設置的程序和課時分配,常年編制的和學周的安排。
在我國,課程具體表現(xiàn)為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教科書。
(二)課程的分類
課程類型是指課程的組織方式或指設計課程的種類。
關于課程的類型有以下5種分類:
1、根據(jù)課程任務,可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
基礎型課程注重學生基礎學力的培養(yǎng),即培養(yǎng)學生作為一個公民所必須的“三基”(讀、寫、算)為中心的基礎教養(yǎng);A型課程的要求最基本,適應范圍大,并可以作為生長點,在此基礎上拓展;A型課程是必修的,共同的課程,每個學生都要學習,基礎型課程要求很嚴格,必須有嚴格的考試。
拓展型課程注重拓展學生知識與能力,開闊學生的知識視野,發(fā)展學生各種不同的特殊能力,并遷移到其他方面的學習。常常以選修課的形式出現(xiàn),比起基礎型課程來有較大的靈活性。
研究型課程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探究態(tài)度與能力。課程從問題的提出、方案的設計到實施以及結(jié)論的得出,完全由學生自己來做,重研究過程甚于注重結(jié)論。
2、根據(jù)課程制定者或管理層次,可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學校課程
1993年,原國家教委頒發(fā)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課程計劃》中將課程分為國家和地方兩個層次,1996年,原國家教委頒發(fā)了《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試驗)》,將課程分為國家、地方、學校三個層次。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zhì)教育的決定》規(guī)定:試行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
國家課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機構編制和審定的課程,是一級課程。其管理權屬中央級教育機關。國家課程的編制往往采用研制——開發(fā)——推廣的開發(fā)模式,實施“中央一外圍”即自上而下的政策,以確保一個國家所實施的課程能夠達到統(tǒng)一、共同的質(zhì)量。
地方課程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機構和教育科研機構編訂的課程,屬二級課程。二級課程的編訂權在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縣、校不經(jīng)批準無權變動。課程編訂的宗旨是補充、豐富國家級課程的內(nèi)容或編訂本地區(qū)需要的教材。它既可以安排學科類課程,也可以安排各種活動;既可以安排必修課,也可以開設選修課。
學校課程是在具體實施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的前提下,通過對本校學生的需求進行科學評估,充分利用當?shù)厣鐓^(qū)和學校的課程資源而開發(fā)的多樣性的、可供學生選擇的課程。其目的在于盡可能滿足社區(qū)、學校、學生之間客觀存在的差異性,因而具有一定的適應性和參與性。通常以選修課或特色課的形式出現(xiàn),學校課程的開發(fā)可分為新編、改編、選擇和單項活動設計等。
3、從課程功能的角度,可把課程分為工具性課程、知識性課程、技能性課程、實踐性課程;
4、從教育階段角度,可把課程分為幼兒園課程、小學課程、初中課程、高中課程;
5、從課程的組織核心來看,可分為學科中心課程、學生中心的課程、社會中心課程等。
(三)制約課程的主要因素
社會、知識和兒童是制約學校課程的三大因素。
1、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fā)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2、一定時代人類文化及科學技術發(fā)展水平
3、學生的年齡特征、知識、能力基礎及其可接受性
4、課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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