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5 頁:多選題 |
第 6 頁:簡答題、辨析題、法條分析 |
第 7 頁:參考答案 |
21.【答案】A。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二)出售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22.【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因此,A、C、D錯誤。考生須仔細體會合同法這幾種情形下具體用語的含義。
23.【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單一民事法律行為等的區(qū)別。單務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一方負有義務,另一方享有權利,如贈與行為,保管行為。故A項符合題意。B項只需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遺囑行為、拋棄行為、承認行為等,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故該項不符合題意。C項所指是單一民事法律行為,也不符合題意。單一民事法律行為與復合民事法律行為相對,前者指雙方當事人都是一人,如果一方有兩人以上,構成復合民事法律行為。D項純屬制選混亂,民法理論尚無此表述。
24.【答案】B。解析:根據(jù)《合同法》第l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知A項說法不正確。第l44條規(guī)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笨芍狟項正確。根據(jù)第141條第(一)項規(guī)定:“出賣人應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第l45條規(guī)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141條第2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笨芍狢項錯在風險應是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轉(zhuǎn)移。根據(jù)第l48條規(guī)定:“因標的物質(zhì)量不符合質(zhì)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可知D項錯誤。
25.【答案】C。解析:本題屬于附條件的合同,雖然乙有主觀阻止條件成立的故意,但是,乙還沒有實施行為的時候,甲的不知情的兒子把喜鵲打跑了,因此,促使條件沒有成立,乙有權拒絕履行合同。
26.【答案】A。解析:該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訴訟時效是法律對那些不積極行使權利.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給予的一種懲罰措施。對那些積極行使權利的人又設計了訴訟時效中斷制度予以保護。起訴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主要形式,《民法通則》第140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嚴格意義上講、起訴是指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民通意見》第202條規(guī)定,權利人向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婦聯(lián)等團體)提出請求的,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向仲裁機關提起仲裁的也視為起訴。根據(jù)該規(guī)定,排除了B、C、D三項。A項中法院不予受理或被駁回,說明當事人主張的權利不成立:自動撤訴等于當事人放棄行使權利,可見,不予受理或被駁回表明權利人沒有行使權利,故不能作為訴訟時效被中斷的事由,A項正確。
27.【答案】D。解析:本題中王某邀請張某吃飯,王某并沒有受法律約束的意思,即王某沒有賦予張某強制自己請吃飯的權利,也沒有為自己設定一定請張某吃飯的義務,因此王某和張某之間并不存在合同關系,所以A選項不正確。王某沒有與張某形成合同關系的意思,王某當然也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所以B選項不正確。根據(jù)《民法通則》第93條規(guī)定,構成無因管理必須符合三個要件:(1)管理他人事務;(2)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的意思:(3)無法律上的原因。王某并沒有為避免張某受損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張某事務,因此不構成無因管理,所以C選項不正確。本題中的請人吃飯是典型的情誼行為,所以D選項正確。
28.【答案】D。解析:《侵權責任法》第83條規(guī)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民法通則》第129條規(guī)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故丙、丁的損失均由乙賠償。
29.【答案】D。解析:合同生效,關鍵是要判定所有權是否轉(zhuǎn)移。根據(jù)《物權法》第23條規(guī)定,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和轉(zhuǎn)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24條規(guī)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zhuǎn)讓和消滅.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27條規(guī)定:“動產(chǎn)物權轉(zhuǎn)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xù)占有該動產(chǎn)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fā)生效力!惫蕛膳_車的鑰匙已經(jīng)交付給甲,所有權已轉(zhuǎn)移給甲。且根據(jù)《合同法》第1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后由買受人承擔。”故兩臺車被盜的風險應由甲自己承擔。
30.【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債的消滅。債作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可以根據(jù)一定法律事實而消滅.消滅后意味著當事人不再負有義務。債的消滅原因分散規(guī)定于具體的法條中,理論上概括為6種,即履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和混同。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合并,或者債務人繼承債權人的財產(chǎn),或者通過合同轉(zhuǎn)移債務于債權人.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此為混同。B項符合題意。
31.【答案】A。解析:《繼承法》第ll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睋(jù)此,李柔早于被繼承人李紳死亡,當然不能繼承李紳的遺產(chǎn),但李柔的兩個兒子可代位繼承李柔的份額。故A項正確,D項錯誤。李壯死亡發(fā)生在分配遺產(chǎn)過程中,故發(fā)生轉(zhuǎn)繼承,李壯女兒依法取得李壯的所有遺產(chǎn),包括其因遺囑繼承得來的房屋、字畫,故C項錯誤。由于李柔的兒子享有代位繼承權,故李紳未作處分的遺產(chǎn)應由李壯、李壯母、李柔的兩個兒子共同繼承.其中,李柔的兩個兒子只能繼承其母有權繼承的份額,故李壯并不能與其母平分遺產(chǎn),B項錯誤。
32.【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73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薄逗贤ń忉(一)》第ll條規(guī)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guī)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第12條規(guī)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關系、贍養(yǎng)關系、繼承關系產(chǎn)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乙因事故中的人身傷害對丙享有的l萬元債權屬于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專屬于債務人本身。故不得代位行使。因此,C錯誤。乙因事故中的財產(chǎn)損失對丙享有的5000債權則并非專屬于債務人.且已經(jīng)到期,故可以代位行使。因此,D正確。乙對丁的7000債權因為未到期,也不符合行使代位權的條件。因此,A錯誤。乙對戊的8000元賭債是違法債權,不受法律保護,也不得代位行使。因此.B錯誤。
33.【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是指法律所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chǎn)生、變更、終止的客觀現(xiàn)象。一個客觀事實是否屬于民事法律事實,看它是否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根據(jù)這些客觀事實與主體的意志之間的關系,民事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事件稱為自然事實,與主體的意志無關.如出生、死亡、時間的經(jīng)過以及那些引起損害的各種自然現(xiàn)象;行為是受主體意志支配的法律事實,如買賣、贈與、租賃、運輸、保管、拾得遺失物、侵權行為等。故本題選C。
34.【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居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居間人的主要義務有以下幾點:(1)報告訂約機
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2)忠實義務,如果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的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委托人義務主要有:(1)支付居間報酬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2)償付費用義務。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而支出的費用。因此正確答案是A。
35.【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善意取得。甲是原所有權人,乙是無權處分人,丙合理價格購得是善意占有人,標的物彩電已經(jīng)交付給丙,依據(jù)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彩電所有權。因此,甲不能向丙請求返還彩電,也不能向丙請求賠償損失。丙不承擔責任,甲只能向乙請求歸還價款,造成其他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故正確答案是A項。
36.【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法律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法律關系不是人與物的關系,而是人與人的關系,用馬克思的話說,人與人的關系屬于思想的社會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盡管有財產(chǎn)性。有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等,但作為法律關系還屬于思想的社會關系。故A項正確。B項是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D項是民事法律關系區(qū)別于其他法律關系的本質(zhì)特征。只有C項說法不正確。因為產(chǎn)生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既有合法行為,如合同,也有不合法的行為,如侵權行為。
37.【答案】C。解析:我國《繼承法》第25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nèi),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睆脑摋l中可以總結(jié)出,放棄繼承正與接受繼承相對應.接受繼承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相應地放棄繼承只能以明示方式作出;接受遺贈剛好與接受繼承相反,相應地放棄受遺贈可以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結(jié)合備選答案。只有C項正確。
38.【答案】D。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對民事權利的分類。根據(jù)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這種主張抵銷行為行使之后,就可以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是一種形成權。
39.【答案】A。解析:該題考查對連帶責任的理解。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的約定只對合伙內(nèi)部有約束力,不得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
40.【答案】C。解析:李某拋棄此牛,即喪失所有權,無權要求王某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