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2014福建部分行政執(zhí)法機關基層公務員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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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筆試內容: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筆試范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
3、筆試時間:9月20日上午9:00-11:00。
4、筆試地點:報考者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qū)市9個考區(qū)中的任何一個考區(qū)參加考試。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對我省23個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已在招考職位表中注明。報考者可在2014年10月10日后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二)面試
1、進入面試的考生,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測評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3倍確定;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出現放棄或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遞補只進行一輪,遞補人員的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出現放棄或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3、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各設區(qū)市公務員局的網站上公布,并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本著程序合法、統一口徑的原則,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復核;人民警察職位在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前進行報名資格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在嚴格復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核的嚴肅性。
進入面試的考生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下午17:0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并及時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即,總成績=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面試成績×50%。
2、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
>>>詳情請查看《2014福建部分行政執(zhí)法機關基層公務員招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