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重 慶 市 委 組 織 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公 務 員 局
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公 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630名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非重慶市常住戶口報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重慶市常住戶口報考人員須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中,重慶市內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重慶生源,視為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其他以重慶市常住戶口身份報考的,其重慶市常住戶口應在報名開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學位)證必須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必須在報名開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24日至1993年3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2011年8月1日。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2006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4)現役軍人;(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6)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7)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8)未滿服務期、也未在2011年3月24日前解除選派協(xié)議的我市選派大學生;(9)參加了2011年重慶市選派大學生到鄉(xiāng)鎮(zhèn)基層工作考試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10)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yè)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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