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遼寧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遼寧省委組織部、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決定組織2010年度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我市計劃招錄125人,其中招錄公務員105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20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8月16日(含)至1992年8月16日(含)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鄉(xiāng)鎮(zhèn)招考職位資格條件中標明招錄納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下簡稱“三個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屬專門招考上述“三個計劃”中本市志愿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含納入本市“三個計劃”人員及本市戶籍人員)的職位,“三個計劃”之外的人員不能報考。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jīng)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jīng)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在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納入我省“三個計劃”人員的高校畢業(yè)生,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鶎庸ぷ髂晗抻嬎愕慕刂箷r間為2010年8月16日。招考職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為“×年(含)及以上”。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征得報考者所在機關(單位)同意。其余人員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問題,出現(xiàn)糾紛由考生自負責任。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茖W歷報考;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茖W歷報考),在2010年遼寧省公安、森林公安、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中被確定為體檢、考察(政審)人選的,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根據(jù)《2008年遼寧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聘任)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遼人[2008]132號)、《2009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遼人[2009]160號)“凡經(jīng)考試錄用到縣(市、區(qū))及縣(市、區(qū))以下機關的公務員,需在新錄用機關公務員崗位工作達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級機關流動,確保縣(區(qū))及縣(區(qū))以下機關公務員隊伍的穩(wěn)定!钡囊(guī)定,2008、2009年錄用為我省縣(市、區(qū))及縣(市、區(qū))以下機關的公務員不能報考2010年全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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