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2年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簡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及我省公務員考錄有關政策,青海省2022年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人民警察共398名,具體考錄職位計劃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www.qhpta.com)查詢,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錄程序及條件
考錄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素質測評、面試、體檢、政治考察、審批錄用的程序進行。報考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中國共產(chǎn)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理想信念堅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紀守法;熱愛公安事業(yè),志愿從事人民警察職業(yè)?忌鷪罂寄挲g的計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檔案最早記載的時間為準。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3月7日,具體計算規(guī)定如下: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1年3月7日至2004年3月7日期間出生),其中2022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人員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報考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為25周歲以下(1996年3月7日至2004年3月7日期間出生)。同時還須符合省公務員局2022年3月公布的《青海省2022年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規(guī)定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 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
青海省2022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考試范圍及內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2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附后)為準,無指定參考書目。
三、 體能測評
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的高低,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公布的體能測評項目,鑒于我省屬高海拔地區(qū),經(jīng)研究,并報有關領導同意,將我省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1000米長跑標準放寬至≤4′50″,800長跑標準放寬至≤4′45″,其他體能測評標準不變。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考生總成績的高低,以錄用職位與報考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由省公安廳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組織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察
體檢結束后,體檢合格的人員進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組織開展。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辦理錄用手續(xù)。
有關報名時間、筆試內容、遞補原則等按照《青海省2022年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
咨詢電話: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046
本簡章由青海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附:1.《2022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2.《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情形》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
2022年3月4日
附件1:
2022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
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為便于報考者充分了解2022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筆試,特制定本大綱。
一、考試方式
2022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報考者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報考者必須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上填涂準考證號,并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題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無效。
三、考試內容
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筆試,主要測查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能力,包括職業(yè)素養(yǎng)、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面。
(一)職業(yè)素養(yǎng)。主要測查報考者的政治素質、對人民警察職業(yè)道德和職業(yè)紀律的認知水平。
1. 政治素質
(1)政治立場與忠誠度
(2)政治敏銳性與鑒別力
2. 職業(yè)道德和紀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
(2)人民警察職業(yè)道德
(3)人民警察職業(yè)紀律
(二)基礎知識。主要測查報考者掌握有關法律和公安基礎知識,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1. 法律基礎知識及執(zhí)法依據(jù)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2)法學基礎理論
(3)憲法基礎知識
(4)民法基礎知識
(5)人民警察法基礎知識
(6)行政執(zhí)法基礎知識
(7)刑事執(zhí)法基礎知識
2. 公安基礎知識
(1)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職能、職權與組織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路線、方針、政策及公安歷史沿革
(3)公安隊伍建設
(4)公安執(zhí)法監(jiān)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在有關執(zhí)法勤務活動中,正確觀察、判斷、分析案(事)件,嚴格守法、規(guī)范執(zhí)法,有效溝通協(xié)調,妥善應對處置的能力。
1. 群眾工作能力
(1)宣傳教育
(2)溝通協(xié)調
(3)組織動員
(4)服務群眾
2. 行政管理能力
(1)調查研究
(2)糾紛化解
(3)風險識別
(4)風險防范
3. 信息工作能力
(1)信息收集
(2)信息分析
(3)信息應用
4. 實務工作能力
(1)巡邏
(2)接警與處警
(3)安全檢查
(4)安全保護
5. 應急處理能力
(1)事態(tài)研判
(2)信息上報
(3)合理處置
(4)善后恢復
四、題型介紹
專業(yè)科目筆試題目分為單項選擇、多項選擇、情境三種類型。
(一)單項選擇(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規(guī)范機構設置是當前我國公安機關正規(guī)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根據(jù)《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不屬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是:
A.警官職務序列 B.警員職務序列
C.警務技術職務序列 D.輔警職務序列
正確答案:D
(二)多項選擇(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下圖為某市文峰派出所社區(qū)民警繪制的小區(qū)住戶信息登記表的部分內容:
有關該表所反映信息正確的說法有:
A.該樓只有兩類住戶,即人戶分離戶、租戶
B.人戶分離戶是指在本樓居住但戶口在其他派出所的住戶
C.每戶標注不同顏色表明對不同人口的管理有區(qū)別
D.民警希望加強對人戶分離戶、租戶的管理
正確答案:B、C、D
(三)情境題(根據(jù)給出的情境材料做出分析,按照提問選擇正確答案)
2015年8月5日上午9時許,趙某攜帶一個提包,準備驗票上火車,被值班民警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其提包中有六部手機。因昨天該地區(qū)發(fā)生一起手機專賣店被盜案件一直未偵破,并且值班民警看到了案情通報,故此民警認為趙某可疑,遂向所長請示并經(jīng)批準,于當日上午9時30分,將趙某帶至了派出所值班室繼續(xù)盤問,第2天(即8月6日)上午9時,派出所排除趙某盜竊嫌疑予以放行。
(1)本案中,民警將趙某帶回派出所值班室盤問的法律依據(jù)是:(單選)
A.《人民警察法》 B.《刑法》
C.《刑事訴訟法》 D.《治安管理處罰法》
正確答案:A
(2)民警對趙某繼續(xù)進行盤問檢查,符合的盤問條件是:
A.被指控有犯罪行為
B.有現(xiàn)場作案嫌疑
C.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
D.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
正確答案:D
(3)如果趙某在繼續(xù)盤問期間不講自己的真實姓名,派出所在規(guī)定時間以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最長可以延長至:(單選)
A.八小時 B.十二小時
C.二十四小時 D.四十八小時
正確答案:D
(4)如果民警在繼續(xù)盤問期間,趙某交代六部手機均為盜竊所得。經(jīng)鑒定,六部手機價值兩萬余元,派出所對趙某正確的做法有:(多選)
A.立案偵查 B.先行拘留
C.決定逮捕 D.移送起訴
正確答案:A、B
附件2:
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情形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
(一)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二)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等非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三)組織、參加反對中國共產(chǎn)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wǎng)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的;
(四)編造、制作、發(fā)表、出版、傳播反對中國共產(chǎn)黨、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害信息,或者參加國家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的;
(五)通過網(wǎng)絡組黨結社,參與或者動員不法串聯(lián)、聯(lián)署、集會等網(wǎng)上非法活動的;
(六)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依據(jù)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曾被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養(yǎng)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因結伙斗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等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
(八)受過記大過以上處分或者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被機關按規(guī)定取消錄用的;被機關或者國有企業(yè)辭退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
(九)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十)曾被開除團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一)組織、參加、支持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十二)壓制批評,打擊報復或者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者公眾的;
(十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十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或者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shù)?
(十五)組織、參加、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六)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者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被認定為組織作弊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外國國籍或者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沒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外國國籍或者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上述人員屬于香港、澳門居民已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除外;
(十八)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學歷學位、經(jīng)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guī)定的考察期限內,考察對象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的;
(十九)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擔任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條件的。
二、考生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
(一)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shù)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jié),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三)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考察對象錄用后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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