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的條件】
報考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公務(wù)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所要求的基本條件。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7年7月16日至1994年7月16日出生)!疤丶碱悺甭毼豢忌戏艑捘挲g條件(見職位條件)的,年齡上限放寬到27周歲(1985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學(xué)歷、學(xué)位、特殊技能等具體報考資格條件(具體職位條件詳見《招錄職位條件一覽表》,附后)。
(四)符合公安人民警察錄用的身體和健康條件。
(五)被錄用后在錄用職位工作不少于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未成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
查清的;3、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4、直系血親或?qū)Ρ救擞兄卮笥绊懙呐韵笛H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親或?qū)Ρ救擞兄卮笥绊懙呐韵笛H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quán)活動的;6、受過黨政紀(jì)處分的;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公務(wù)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guān)系的職位;8、其他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更多詳情,請查看《2012年河北人民警察職位考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