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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的《2017下半年四川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公告》得知:2017下半年四川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筆試時間如下:
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災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廣元市昭化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強烈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強烈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jīng)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2)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司法行政系統(tǒng)干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統(tǒng)干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9月26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規(guī)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決定文件;符合規(guī)定〈2〉的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符合規(guī)定〈3〉的考生持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對應送四川省監(jiān)獄局(地址:成都市濱江中路1號)、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地址:德陽市旌陽區(qū)凱江路二段32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上公布。閱卷工作采用自動化系統(tǒng)處理分數(shù),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對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wǎng)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中旬由招錄機關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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