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對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八大不良方面進行“禁止”,在八個不同的方面下,又具體詳細列出52種“不準”的行為,增加了禁止黨員領導干部干預房地產等領域的經濟事務以及家庭生活方面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等規(guī)定。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是規(guī)范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的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guī),對于保證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形成用制度規(guī)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對于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和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平和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執(zhí)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從嚴治黨,不斷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必須在黨員和人民群眾中發(fā)揮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必須模范遵守黨紀國法,清正廉潔,忠于職守,正確行使權力,始終保持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必須弘揚黨的優(yōu)良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jiān)督,深化改革,嚴肅紀律,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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