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是用教師的智慧點燃學生的智慧火花,努力使學生得法于課內(nèi),得益于課外,同時教育要求教育者表揚用喇叭,批評用電話,以及教師應該有處罰權,也應該合理利用處罰,使更多的人明白懲罰的真諦在于愛的感動。
據(jù)報道,成都10歲小學生跳樓自殺,班主任在殯儀館哭暈!袄蠋熚易霾坏剑鴺菚r我好幾次都縮回來了!10月30日,四川成都師范附屬小學五年級某班的10歲男孩軍軍(化名),在語文課本上留下這句遺言后,從30層高的樓上跳下。事發(fā)前,語文老師曾因軍軍不遵守會場紀律批評了他。這起悲劇給所有人都帶來傷痛,11月1日上午,語文老師見到孩子的遺體后暈了過去。(11月2日《北京青年報》)
又一起校園悲劇發(fā)生了,我們悲痛,但不能止于悲痛,這些幼小生命的代價,應該換來其他孩子不再遭遇悲劇!是的,我們也該好好反省一下了。那么,究竟誰最該反思?
對于一個10歲孩子來說,“寫1000字的檢查”這種“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為悲劇埋下伏筆,老師該反思。
事情發(fā)生后,《老師的懲罰別再逼得孩子跳樓》、《教育孩子何致"做不到"的絕望回應?》等評論文章見諸報端或網(wǎng)絡。不管是孩子"老師我做不到"的心酸留言,還是媒體和輿論幾乎一邊倒的"口誅筆伐",讓涉事老師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終于,在見到孩子遺體的一瞬間,她哭暈了過去。
教育孩子絕不僅僅是學校的事情,家庭教育同樣非常重要。很多家長往往認為一旦把孩子交給學校就沒自己什么事了,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對于家長來說,生命教育是最重要的,從小就要讓孩子明白,生命是最重要和寶貴的;要教會孩子正視各種挫折和失敗,要培養(yǎng)孩子不屈不撓的精神和積極的態(tài)度。只有如此,當孩子受到老師批評,或者老師說了過火的話之后,孩子才能夠受得了、扛得住。軍軍經(jīng)不住“寫檢討和罰站”打擊而選擇了輕生,軍軍的家長也難逃其咎!
無論哪個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也都是出于善意,我們更應該做的是多方反思、查漏補缺,減少悲劇的發(fā)生。由此想到了另一個或許并不那么受人關注的教育--懲戒教育。
懲戒不是體罰,懲戒教育是對于賞識教育、獎勵教育的一種補充。缺乏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但社會各界包括教育界,對懲戒教育的認識至今尚未達成共識,還存在不少爭議。國內(nèi)至今沒有一個懲戒學生的合理規(guī)范,教育懲戒在國內(nèi)不具合法性,導致老師在懲戒時沒有一個標準,體罰與懲戒標準不清,乃至于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學生犯錯后"寧可放縱也不懲戒"的現(xiàn)象。在學生的錯誤面前,一味地姑息和軟弱才是教育的一種巨大的失敗。歷史和現(xiàn)實都證明:溫情教育無法“包治百病”,必要的懲戒教育是必須的,也是可行的。 基于此種現(xiàn)狀,河南洛陽市實驗中學的方春明和李衛(wèi)鋒兩位老師,寫出了"學生教育懲戒法"法案。其中明確規(guī)定,懲戒是以教育為前提,以懲罰為手段,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原則的行為。同時也給出了在哪些情況下應該給予學生懲戒以及所應采取的懲戒手段。而體罰是對學生直接施以肉體痛苦,或是用言辭傷害學生自尊侮辱學生人格的侵權行為,兩者完全不同。記者網(wǎng)上搜索發(fā)現(xiàn),基層教師、教育專家學者、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都曾呼吁尊重老師的適度懲戒權,也曾有政協(xié)委員呼吁盡快制定"教育懲戒法"。
再回到"10歲小學生跳樓自殺"這類悲劇上來。我想表達的是:一,假如我國也有懲戒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是否就能規(guī)范教師的行為,不致于做出體罰等失范和過激的舉動?二,假如我們從小就對孩子進行挫折教育、實施必要的懲戒教育,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應對挫折的能力是否會比現(xiàn)在要高得多?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正視懲戒教育、重視懲戒教育,已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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