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guī)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及《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
(4)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其中,脫產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新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
(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7)已錄取或服務期未滿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定向培養(yǎng)人員;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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