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yj_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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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
1.考試內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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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論;法的基本理論;我國當代法的體系;法的運行;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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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基本理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我國的國體、政體和結構形式;我國的國家機構;國家賠償制度。
③主要實體法
行政法;民法;刑法;經濟法;商法。
④主要程序法
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2.考點熱度分析
考點 |
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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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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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 | 法律責任與法的制裁;法治理論;法的基本理論 | 法的運行 | 我國當代法的體系 |
憲法學 | 憲法的基本理論; |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我國的國體、政體和結構形式;我國的國家機構; |
主要實體法 | 經濟法;商法。 | 行政法;民法;刑法; | |
主要程序法 |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 行政訴訟法 |
3.真題解讀
(判斷)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總稱。
【答案】√。
【解析】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特點:(1)民法所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社會關系。(2)民法調整的范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專家點評】《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對法律部分的考查,主要是測試考生對法律基本概念、理論的理解識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