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分為A、B、C三卷,考試大綱如下: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公共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務員義務的必備能力和素質。
考試內(nèi)容: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法律知識、語文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經(jīng)濟知識和科技常識、中國近現(xiàn)代史、世界現(xiàn)代史及其他知識等。其他知識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間發(fā)生的國際國內(nèi)重大事件等。
考試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實務題、論述題、簡析題、寫作題、案例分析題、綜合分析題、材料處理題等。根據(jù)A類、B類、C類不同試卷結構的要求選取上述若干個題型。A類、B類、C類試卷均有客觀題和主觀題。
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公共基礎知識一直以來都是江蘇公務員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筆試環(huán)節(jié)中占有舉足新重的作用。但是公共基礎知識的考試難度卻讓考生大為頭疼。下面,專家就公共基礎知識的復習方法,給考生作一個詳細的說明。
一、法律知識
考情綜述:
法律試題涉及的范圍雖然極其廣泛,但重點較為突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訴訟以及合同的成立、違約責任、買賣合同等歷年來都是重點考查對象。并且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現(xiàn),側重對考生的綜合運用能力進行考查,難度較大。
重點章節(jié):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公務員法、民法
重點知識舉例:
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權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在行政訴訟中通常能作為被告應訴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一般認為,在我國,行政主體可以分為兩大類: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又稱為“被授權的組織”)。
1.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指具有法人資格,能夠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權,并承擔由此而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的行政單位。行政機關不同于行政機構,行政機構則是指行政機關內(nèi)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對外不能以自己名義發(fā)布決定和命令的單位,其行為的對外法律后果歸屬于其所屬的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及規(guī)章授予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
提示:
由于法律試題多考查考生的綜合運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復習時一定要加強理解,切忌死記硬背。另外,適當?shù)淖鲱}必不可少,尤其是歷年真題。在做題時一定要勤于動手,真正下筆去做,避免眼高手低。對做錯的題目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及時對知識進行查漏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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