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
一、關于報考對象
1、問:今年報考公務員的具體對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以及市公務員局《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通過定向招考方式錄用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8)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9)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機關進行報備。
回避關系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問:應屆畢業(yè)生如何認定?
答:應屆畢業(yè)生是指納入國家統(tǒng)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本次報名畢業(yè)時持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的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職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者按社會人員條件報考。
4、問:2022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2022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5、問: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公務員?
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上網(網址: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在面試時需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留學回國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比照職位專業(yè)條件要求等進行報考。
6、問:非本市戶籍社會人員除《招考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答:須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人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
非應屆畢業(yè)生身份的高校集體戶口及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戶口人員,參照以上條件標準報考。
7、問: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的對象范圍有何要求?
答: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的,限具有本市戶籍人員;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人員。
8、問: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報考?
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取得畢業(yè)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同時,學歷證書需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學歷認證。
9、問:《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考生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答:《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為考生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10、問: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三支一扶”人員如何認定?
答:參加上述項目人員報考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人員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參加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11、問: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是否可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報考?
答: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可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進行報考。
12、問:在職公務員可否報考?
答: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不能報考。另外,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guī)定》規(guī)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職公務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報考公務員,須經所在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報考。對采取定向招考方式錄用為公務員的,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zhí)行。
二、關于報考條件
1、問: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市、區(qū)、旗)、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qū))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qū)(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2、問:“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基層工作年限“不限”的職位。如果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的職位。
3、問: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答: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
4、問: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黨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5、問:如何理解“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這一條件?
答:這個條件是指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間出生的人員。2022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6、問: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市級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xiàn)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guī)定執(zhí)行。
區(qū)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戒毒所一線干警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5年11月以后出生)。
7、問:本次對報考公務員的學歷有何規(guī)定?
答:報考者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公安機關特警和優(yōu)秀居村干部定向招考職位可調整至大專及以上學歷。
8、問: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答: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xiàn)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全國統(tǒng)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同時,學歷證書需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學歷認證。
三、關于報考時間和方式
1、問:本次報考公務員何時進行?怎樣報考?成績如何查詢?
答:(1)2021年11月5日0:00至11月11日12:00組織網上報名,報考者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過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www.shacs.gov.cn)進行考試報名。
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對照公告和職位簡章,在“招考對象”中選擇“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或“不限”。同時,在“專業(yè)類別”中選擇“綜合管理”“政法”“信息技術”“財經”“城市建設”“衛(wèi)生健康”中的一類,但不涉及具體招錄機關和職位(定向報考職位除外)。
(2)考試錄用工作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在網上報名前,須認真了解國家和上海市招錄公務員的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文件規(guī)定,仔細閱讀《公告》、《招考簡章》和《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報名時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表。如在招錄過程中,個人填報信息失實、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3)報考者在報名、繳納有關費用后,須持有網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方可參加上海市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筆試。
(4)筆試的時間定于2021年12月1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30 申論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6:15-17:15 專業(yè)科目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以及考試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5)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2022年1月14日后通過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查詢。
(6)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方有資格參加網上職位報名,職位報名時間為2022年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8:00。
2、問:考生如何選擇考試類別?
答:報考招考對象為“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職位的考生選擇A類考試,報考招考對象為“不限”職位的考生選擇B類考試。每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考試類別。
3、問:填寫《報名信息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報名信息表》中的項目,都必須認真、準確地填寫。
(2)報考者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填寫報名表時政治面貌一欄選擇“中共黨員”。
(3)報考時未就業(yè)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工作單位”欄填寫“待業(yè)”字樣。
填寫《報名信息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關于定向職位的報考
1、問:本次公務員考試中哪些職位是屬于定向報考的職位?
答:本次定向報考的職位包括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服務基層定向招考的職位,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
2、關于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定向報考。
(1)問: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如何選擇考試科目?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的考生能否報考其他B類政法職位?
答: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的,“考試類別”應選“B類”,“專業(yè)科目”應選“政法(基層人民警察)”。
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實行定向報名,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因此,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的考生,不能報考其他B類政法職位。
3、關于服務基層定向招考。
(1)問:優(yōu)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對象分別是什么?
答:①全市范圍內,任職3年以上、表現(xiàn)優(yōu)秀的在崗居村黨組織書記、居村委會主任;
、诜⻊掌跐M、考核通過的“三支一扶”人員。
(2)問:優(yōu)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如何報考?
答:優(yōu)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公務員的,按照個人申請、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推薦、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程序進行。
(3)問:優(yōu)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4、關于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定向招考。
(1)問: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怎樣報考?
答: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符合職位報考要求,通過職位審核的考生方可獲得筆試資格。
(2)問: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筆試分數線如何劃定?
答: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作為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在報名人數充足的情況下,可最多按照招錄計劃人數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單獨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3)問: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面試內容有何不同?
答:與其它職位相比,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面試內容增加了專業(yè)能力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按百分制折算)。專業(yè)能力測試主要從聽、說、讀、寫、譯等方面測查考生的非通用語基礎和實際應用能力。
5、關于公安機關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定向報考。
(1)問:哪些人可以報考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
答:高校體育專業(yè)畢業(yè)生、退役運動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復員士官或退役士兵。其中:
、偻艘圻\動員、高校體育專業(yè)畢業(yè)生,須獲得全運會以上比賽和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單項錦標賽、冠軍賽個人前八名,或獲全國青錦賽、城運會個人前六名,或獲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個人前三名,從事武術、散打、拳擊、摔跤、柔道、射擊等競技體育項目的優(yōu)先;
②復員士官或退役士兵,須在陸軍、空軍空降兵、海軍陸戰(zhàn)隊特戰(zhàn)分隊、武警部隊總隊及所屬特戰(zhàn)(反恐)分隊特戰(zhàn)崗位從事實戰(zhàn),并提供部隊團級以上機關政治部門書面證明材料。
(2)問: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怎樣報考?
答: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的報考嚴格按照公務員報考程序,根據定向招錄的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報名時,要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而產生后果的,責任自負。
報考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3)問: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招考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環(huán)節(jié)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各為100分。專業(yè)能力測試內容分為:體能測試(男子3000米跑、女子1200米跑),身體協(xié)調平衡能力測試、心理行為測試、特殊技能測試(武術項目展示、射擊、擒敵基本功等),滿分為50分,并單獨設定合格分數線。
(4)問: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招考的筆試何時進行?
答:公共科目考試時間統(tǒng)一為2021年12月11日,請?zhí)崆按蛴士甲C,并按照準考證上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特警專業(yè)能力測試一般在筆試完成后的次日進行,具體時間及要求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查看筆試報名系統(tǒng)中的有關通知,并保持通訊暢通。
專業(yè)能力測試之前,由招錄機關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對報考者的身份、學歷、比賽成績、獲獎證書、部隊經歷證明等材料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方可參加特殊職位的定向招考。
6、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定向報考。
(1)問:哪些人可以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
答:持有上海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截至2021年11月4日(含)前核發(fā)),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的人員方可報考。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截至2021年11月4日(含)前核發(fā)),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的人員,比照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身體條件要求執(zhí)行。
(2)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怎樣報考?
答: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報考嚴格按照公務員報考程序,根據定向招錄的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由各招錄機關對報考者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由市殘聯(lián)進行復核,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無需筆試繳費),方可參加特殊職位的定向招考。
報考殘疾人定向招錄職位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和殘疾人事業(yè)單位專項職位。
(3)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僅安排公共科目考試,不設專業(yè)科目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4)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筆試后如何確定面試人選?
答:根據殘疾人專項招錄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5)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面試如何實施?
答:由招錄機關根據職位需求,采用適合殘疾人的方式自主進行崗位測試。
(6)問: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在身體條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體請瀏覽殘疾人專項招錄報名系統(tǒng)中的《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報考身體條件的說明》。
(7)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如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7、問:報考定向職位的考生能否報考其他職位?
答: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考生,除“三支一扶”人員,均不可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三支一扶”人員如需在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定向職位的同時,報考其他本市公務員職位的,應在服務基層項目招錄專題中,根據各自的情況,加報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A類職位相應的考試科目,并在面試工作結束后,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單位。
五、關于考試科目
1、問:本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本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主要測查考生從事公務員職業(yè)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潛在能力,特別是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解決問題的能力。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測試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數理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申論》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會問題或社會現(xiàn)象,測試內容包括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公共科目考試分A類和B類兩類試卷,報考條件規(guī)定招考對象為“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的職位考A類試卷,報考條件規(guī)定招考對象為“不限”的職位考B類試卷。
專業(yè)科目考試分為政法、政法(基層人民警察)、信息技術、財經、城市建設、衛(wèi)生健康。考試時限60分鐘,滿分50分。綜合管理類不設專業(yè)考試科目。
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三支一扶”人員還可根據各自的條件選報一門專業(yè)科目,并選報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A類對應職位。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的,限選報B類、政法(基層人民警察)。
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均通過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公布。
2、問:考生可以報考幾門專業(yè)科目?
答:考生只可選擇一門專業(yè)考試科目。
3、問:本次考試是如何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的?
答: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總成績,以每類專業(yè)計劃招錄人數總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類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并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上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
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
優(yōu)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以及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實行定向報名,統(tǒng)一考試,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報名人數不足的,將調整招錄計劃,并按照實際招錄計劃總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類確定合格分數線。
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等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若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人數較多的,可按照招錄計劃總數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別單獨確定合格分數線。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人員需達到專業(yè)能力測試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關于職位報名和資格審查
1、問:報考者如何進行職位報名?
答:報考者必須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后,方有資格于2022年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8:00參加首輪網上職位報名,并接受招錄機關的資格審查。
招錄機關在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前,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在網上職位報名時限內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更改報考職位,但系統(tǒng)將自動禁止該考生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職位;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系統(tǒng)將自動禁止該報考者改報其他職位。
在首輪招錄結束后,根據招錄機關職位的空缺情況和實際需求,計劃于2022年5月在公務員招錄筆試合格考生中組織第二輪職位招錄。未被第一輪職位錄用的考生可及時了解或瀏覽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發(fā)布的招錄信息,并參加下一輪的職位報名。
2、問:職位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答:職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招錄機關具體負責。
3、問:對招考簡章中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答: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查詢。
七、關于面試和調劑
1、問:面試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答: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中,根據招錄機關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和公安機關特警職位除外)。
2、問:當面試人數未達到比例時,是否進行職位調劑?
答:對于計劃錄用人數與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將對達到本專業(yè)類別考試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組織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
公開調劑工作結束后,招考職位面試人數仍未達到1:3比例時,將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資格條件,進行統(tǒng)一調劑。調劑工作全部結束后,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將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統(tǒng)一公布。
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職位,應組織現(xiàn)有通過職位資格審核的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
3、問:面試時需攜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面試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考生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對“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yōu)秀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4、問: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答:面試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具體負責,面試時間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1日(公安機關因招錄人數較多,經批準面試時間可適當延長)。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確定。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可于2022年3月11日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同時,考生必須在報名系統(tǒng)內對是否參加面試進行確認。確認后,招錄機關將不再另行通知。
八、關于體檢和考察
1、問:如何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面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個別職位擬錄用人數與面試實際人數低于1:3比例的,招錄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招,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進入體檢考察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2、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誰組織實施?
答: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具體組織實施。
3、問:體檢執(zhí)行何種標準?
答:通過面試的人員參加招錄機關組織的體檢。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4、問:哪些部門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答: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5、問: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答: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6、問: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答: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7、問: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答: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8、問: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答: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九、其他相關政策
1、問:對大學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西部志愿者、專職輔導員、“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公務員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
答:大學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4年且考核優(yōu)秀的人員、“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公務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優(yōu)先調劑、優(yōu)先錄用。
2、問:關于對部分有經濟困難的考生減免考試費用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申請減免考試費用。擬享受減免考試費用的考生,不實行網上繳費,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選擇“申請減免考務費用”,并于11月11日上午10:00前上傳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申請減免的考生須于24小時后再次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提示“考務費用減免申請已通過”則報名完成,如提示“考務費用減免申請未通過”,請按照要求完成相關操作并補齊資料。如超過24小時仍未收到反饋,請及時與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聯(lián)系。
3、問: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錄用后,何時可以辦理相關手續(xù)?
答:對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錄用手續(xù),須在其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包括職位資格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證書,如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等)后方可辦理。
在正式辦理錄用手續(xù)后,方可辦理工資核發(fā)、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xù)。
十、關于違紀違規(guī)的處理
1、問: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huán)節(jié)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報名環(huán)節(jié)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問: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jié)較輕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yōu)榱惴值奶幚恚?/P>
(1)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guī)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guī)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7)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3、問: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jié)嚴重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guī)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違反規(guī)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帶出考場的;
(7)其他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4、問: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tǒng)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tǒng)數據的;
(6)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5、問: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將如何處理?
答: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yōu)榱惴值奶幚恚浻贸绦蚪K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6、 問: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huán)節(jié)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huán)節(jié)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情節(jié)較輕的,將終止錄用程序;情節(jié)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問: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guī)定?
答: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十一、關于其他問題的處理
1、問:考生進入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huán)節(jié)后無故放棄的如何處理?
答:考生如在進入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huán)節(jié)后無故放棄的,將記錄其行為。同時,取消其參加2022年公務員招錄的第二輪職位報名資格。
2、問:本次公務員招考與本市其他公務員招錄考試如何銜接?
答:參加本次公務員招考的考生,如同時還參加了本市2021年其他公務員類招錄考試,且已進入錄用程序的,本次考試的招錄程序自動終止。
十二、關于疫情防控
問:本次招考在疫情防控方面有何要求?
答:在本次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防疫措施。招考專題網站將在筆試、面試等工作前及時發(fā)布具體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務必及時關注并遵照執(zhí)行。其中,《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書》已在招考專題網站發(fā)布。凡有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隱瞞旅居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造成影響和后果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
同時,結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時將對疫情防控告知書及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問:本次考試是否提供輔導教材、進行考前培訓?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忌梢宰屑氶喿x《考試大綱》。凡有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考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12333
咨詢時間:11月5日至11月11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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