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對實際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州公安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nèi)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由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州人社局、公安局、林業(yè)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六、公示
擬錄用人員確定后,在涼山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lszpta.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和公示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一次。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jīng)公示合格者,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州公安局或州森林公安局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檔案。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選擇縣市(具體工作分配縣市及名額見《職位表》)。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錄用。
(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新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jīng)查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30號令《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
九、本公告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業(yè)局、州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醒:
1.招考過程中有關職位調(diào)整、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以及公告內(nèi)容的調(diào)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僅在涼山州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lszpta.gov.cn/)公務員招錄欄予以公告,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敬請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網(wǎng)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涼山州人事考試網(wǎng)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根據(jù)《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記錄誠信檔案庫五年、長期記錄等相應處理。試用期間查明報考者有本辦法所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取消錄用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其相應的處理。任職定級后查明有本辦法所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給予其辭退處理或者開除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請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咨詢電話
1.政策咨詢電話
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2193373
涼山州公安局 0834-2286013
涼山州森林公安局 0834-2173031
2.網(wǎng)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涼山州人事考試中心 0834-2193262
3.資格審查咨詢電話
涼山州公安局 0834-2286013
涼山州森林公安局 0834-2173031
監(jiān)督電話
中共涼山州紀委派駐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 0834-2191712
中共涼山州紀委派駐涼山州公安局紀檢組 0834-2286037
涼山州林業(yè)局機關紀委 0834-2161456
咨詢電話與監(jiān)督電話服務時間為: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附件:《涼山州2018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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