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xia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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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務行政復議管轄(★★)
【例題5·多選題】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管轄范圍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
A.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做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直接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B.對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做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C.對國家稅務總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D.對某市地方稅務局做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只能向省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AD
【解析】選項A,應向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選項D,也可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四、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
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二)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提交
(三)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其他規(guī)定
1.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法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及質押。
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2.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申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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