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買賣合同 |
第 2 頁:二、贈與合同 |
第 3 頁:三、借款合同 |
第 4 頁:四、租賃合同 |
第 5 頁:五、融資租賃合同 |
查看匯總:201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基礎講義匯總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考情介紹與學習指導
本章包括四節(jié),重點節(jié)是第一節(jié)轉移財產權利的合同、第三節(jié)提供勞務的合同。重要知識點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技術合同概述、技術開發(fā)合同。
本章主要題型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案例題,而且,案例題是本章的必考題型,一般與合同法總則結合起來考查。本章作為全書的重要章節(jié),知識點多,記憶量大,而且綜合運用各個知識點的能力要求比較高,考生應當給予高度重視。
第一節(jié) 轉移財產權利的合同
一、買賣合同(運用)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shù)挠忻贤,除法律另有?guī)定的以外,一般為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一)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出賣人的主要義務就是交付標的物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就是支付價款。
1.交付標的物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當事人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1)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模鲑u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yè)地交付標的物。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2.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但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或法律另有其他規(guī)定的除外。買受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即訂立所有權保留條款。
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
3.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記憶提示】控制標準)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記憶提示】違約標準)
(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铮斒氯肆碛屑s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記憶提示】利益標準)
(4)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記憶提示】交付標準)
(5)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記憶提示】交付標準)
(6)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記憶提示】風險承擔獨立原則)
(7)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記憶提示】違約標準)
(8)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記憶提示】風險承擔獨立原則)
【例題·多選題】2009年5月12日,甲因農忙借用鄰居乙的一頭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兩人又以2 500元價格達成購買該耕牛的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應在5月31日前付清價款。5月14日晚,當?shù)乇l(fā)泥石流,導致耕牛滅失。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權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權
C.耕牛滅失的損失由甲承擔
D.耕牛滅失的損失由乙承擔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合同成立是在5月14日,在合同成立時甲已經占有了標的物,所以合同成立生效后標的物就算交付了,耕牛是動產所以所有權在交付之日起就轉移了,B正確。所以5月14日晚發(fā)生泥石流應該由甲承擔耕牛滅失的損失,C正確。
4.標的物的檢驗
標的物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fā)現(xiàn)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guī)定。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上述通知時間的限制。
5.價款支付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shù)額支付價款。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yè)地支付,但約定支付價款以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所在地支付。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6.買賣合同的特別解除規(guī)則
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標的物的從物因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合同,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
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合同。
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
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合同,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合同。
(二)特種買賣合同
1.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一并支付到期與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雙方應互相返還財產,出賣人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2.憑樣品買賣合同
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標的物的通常標準。
3.試用買賣合同
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此外,如買受人已無保留地支付部分或全部價款,或對標的物進行試用以外的行為的,如出租、出售,也可視為同意購買。
4.以招標投標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
招標投標買賣的程序,一般分為招標、投標、開標、驗標、評標和定標。招標時,招標人發(fā)出招標公告。招標公告在性質上屬于要約邀請。投標人投標為要約。投標后,招標人應當按照公告說明的時間,地點和程序開標。開標后,招標人應當先驗標,將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標書當眾予以拆封、宣讀,以及由招標委員會確認不符合投標文中規(guī)定的標書及超過截止日期送達的標書的效力。然后,招標人組織評標并定標,定標為承諾。中標者不一定是出價條件最優(yōu)惠者,招標人可以綜合衡量招標人的條件選擇中標人。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間與地點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買賣合同正式成立。
5.商品房買賣合同
(1)銷售廣告的性質認定。第一,有關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對出賣人無合同上的約束力。第二,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要約。第三,第二點的內容即使未訂入合同,仍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當事人違反這些內容的,承擔違約責任。
(2)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預售,出賣人必須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預售合同的,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合同有效。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但該登記備案手續(xù)并非合同生效條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被拆遷人的優(yōu)先權。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yōu)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4)商品房買賣中法定解除權的行使。第一,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第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第三,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第五,約定或者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因出賣入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5)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金的情形。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賣人行為構成了欺詐,因此買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前提下,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第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第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第三,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第四,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第五,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的效力關系。第一,貸款合同未能訂立,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則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分析貸款合同未能訂立的原因,在可歸責于一方當事人的情況下,由該當事人賠償損失。第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則貸款合同也應相應解除,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房屋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給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例題·單選題】甲擬移民國外,遂與乙訂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約定乙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xù)辦理完畢后支付價款。后甲取消了移民計劃,并向乙表示不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合同尚未生效
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權解除合同
C.合同生效,乙有權要求甲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并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請求甲賠償損失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本題中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簽訂合同,則合同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題中甲拒絕辦理變更登記,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且乙可以要求甲繼續(xù)履行合同,即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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