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2018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浙南產業(yè)集聚區(qū)文教體局,市局直屬各學校、單位:
現將《溫州市2018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溫州市教育局
2018年2月9日
溫州市2018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教基二〔2016〕4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庖姟(浙教基〔2017〕122號),進一步完善與深化課程改革相配套的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在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fā)展;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深化課程改革,減輕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jiān)督機制;有利于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普通教育和職業(yè)教育的健康協調發(fā)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質量監(jiān)測與評價體系,促進我市義務教育的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
二、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yè)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主要是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guī)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yè)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一)學業(yè)水平考試對象
1.溫州市戶籍初中畢業(yè)班學生。2018年溫州市戶籍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班學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溫州市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溫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班學生及溫州市戶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2.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yè)班學生。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溫州籍人員,其子女在我市范圍內初中學校畢業(yè)班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我市學業(yè)水平考試。
(二)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2018年學業(yè)水平考試包括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1.文化科目考試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含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兩門學科,下同)。
(2)各科分值:語文和數學各15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口語30分)、科學180分,社會思品卷面分值為100分(其成績按50%計入總分)。
(3)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90分鐘,社會思品100分鐘。
(4)考試日期:6月16日—17日(周六、周日)。
(5)初中地方課程納入語文、社會思品兩科考試范圍,地方課程考試內容分值分別不超過兩科試卷總分的5%。文化科目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數學和科學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6)文化科目考試命題以課程標準和《2018年浙江省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說明》為依據,體現深化課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導向,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在學生發(fā)展核心素養(yǎng)框架下,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景中解決問題的能力。試卷難度系數在0.70-0.75間。適當控制題量,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2. 體育考試
(1)體育考試項目共4項,每項10分,滿分40分。
必考1項:中長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選考3項:考生可在籃球、排球墊球、足球運球繞桿、游泳、擲實心球、立定跳遠、跳繩、踢毽子、50米跑、引體向上(男)或仰臥起坐(女)等項目中選3項。各縣(市、區(qū))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不少于8個項目供考生選擇。
(2)體育考試時間安排在4至5月。具體要求按照《溫州市2018年初中畢業(yè)生體育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執(zhí)行。
(3)體育考試提倡使用專用測試器材進行考試。
3.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實行人機對話,分值為30分,與學業(yè)水平考試分離單獨進行,考試日期:4月21日—22日(周六、周日)。
(三)學業(yè)水平考試組織
學業(yè)水平考試工作由市、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全市應屆初中畢業(yè)班學生學業(yè)水平考試于3月上旬在就讀學校集體報名;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和回溫考生報名時間、地點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決定。
(四)閱卷工作
閱卷工作由溫州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行網上閱卷并統(tǒng)一發(fā)布學業(yè)考試成績。
三、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原則
1.擇優(yōu)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fā)展情況,既關注畢業(yè)升學,又關注品德發(fā)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特長。
2.普職協調原則。按照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yè)教育的健康協調發(fā)展。
3.信息公開原則。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加分政策、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以便考生及家長在選擇高中學校時做出正確選擇。
4.普高錄取原則。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yè)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普通高中不得錄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級特色示范學;蚩h中學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
溫州市市外戶籍學生參加我市學業(yè)水平考試,可參加中職學校和民辦普高錄取。參加公辦普高錄取,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具有初中電子學籍和在我市初中三年連續(xù)完整的學習經歷;
(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我市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并在我市范圍內取得工商執(zhí)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2018年3月份);
(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需在我市范圍內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2018年3月份),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5.同城待遇原則。我市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回歸人員子女在溫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愿錄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藝術高中可申請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經市教育局核準后提前向社會公布。
2.考生志愿填報在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志愿填報時間3天;每位考生填報的志愿個數由縣(市、區(qū))教育局決定。民辦普高須在6月10日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布2018級新生收費標準。
3.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線公布后進行。各縣(市)普高最低控制線經溫州市教育局審定后,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4.民辦普高立足于本縣域招生,縣域內招生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愿擇優(yōu)錄取?缈h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0%,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第三天開始,在中招管理系統(tǒng)平臺上擇優(yōu)錄取。
民辦普高可向學校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申請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10%的自主招生計劃,該計劃數僅限于縣域內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后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tǒng)平臺上自主錄取。
民辦普高需提前將經所轄縣(市、區(qū))教育局審定的招生方案向社會和家長廣泛宣傳,以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錄取不足時,原則上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tǒng)平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具體補錄辦法由縣(市、區(qū))教育局決定。
6.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
全市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無省一級的縣確定其縣中學)將50%以上的招生計劃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學校,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計劃分配原則上按初中畢業(yè)班人數比例分配。自主招生方案須經縣(市、區(qū))、市教育局核準后進行。定向招生以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擇優(yōu)錄取。
7.特長生招生
(1)招生學校資格
獲得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特色學校(含陽光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學校),或在2015—2017年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比賽(展演)中獲得集體項目一等獎、體育比賽中獲得團體總分(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級特色示范高中可申請面向全市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
面向縣域內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資格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決定。
(2)招生計劃數
面向全市和縣域內招生特長生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足球項目計劃單列,可適當照顧),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每個項目招生人數不超過5人。
(3)申報程序
面向縣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招生方案須報所轄縣(市、區(qū))教育局核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經所轄縣(市、區(qū))教育局同意后,于3月15日前將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核準。市、縣(市、區(qū))教育局于3月30日前將核準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向社會公布。
(4)專業(yè)測試與錄取
特長生招生專業(yè)測試原則上由縣(市、區(qū))教育局組織,專業(yè)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學校按比例擇優(yōu)預錄取。各地特長生招生預錄取名單須于5月31日前上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忌绫2所及以上學校預錄取的,須于6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確定一所預錄取學校,未確定的考生視為放棄特長生錄取資格。
特長生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專業(yè)測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前錄取。
8. 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學前教育大專班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專業(yè)術科考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前擇優(yōu)錄取。學前教育大專班志愿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由市高招委另行發(fā)文公布。
9. 溫州中學、溫州市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中學面向市區(qū)統(tǒng)籌招生方案另行發(fā)文公布。
(三)中等職業(yè)教育類招生
1.中等職業(yè)教育類包括五年一貫制職業(yè)教育、3+2職業(yè)教育、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職業(yè)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等。
2.本市中等職業(yè)教育類學校招生,須由考生于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統(tǒng)平臺上進行報名登記,從成績公布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招生計劃、考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tǒng)平臺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yōu)錄取。
3.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yè)學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zhí)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簽發(fā)招生計劃?忌鷪罂紲刂菔杏蛲庵械嚷殬I(yè)類學校,由考生憑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區(qū))教育局。
(四)其他事項
1.在溫州市外或溫州市內縣外學校就讀學生,回原戶籍地報考、錄取的規(guī)定。
(1)我市戶籍在溫州市外學校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報考的學生,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地教育局審核蓋章)、學生本人戶口簿于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中招辦報名,參加戶口所在地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
溫州市外學校就讀回溫考生須向當地中招辦提供7-9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學期考核成績,并參加當地中招辦統(tǒng)一組織的藝術、體育、科學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4個項目的終結性測試。
(2)在溫州市外就讀未回溫參加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學生,申請回原戶籍地就讀高中,可根據在外地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參加戶籍地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可否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由戶籍地縣(市、區(qū))教育局決定。
(3)在溫州市內縣外學校就讀的考生,統(tǒng)一在就讀學校報名并參加學業(yè)水平考試(含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文化科目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綜合評價結果在全市范圍有效,中招管理系統(tǒng)會自動將上述成績和結果反饋至錄取地教育局。
(4)在溫州市內縣外學校就讀的考生,報考戶籍地公辦普高,須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地錄取”,報名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戶籍地教育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回戶籍地錄取的考生,只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忌鷪竺麜r需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其選擇結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報名時未作選擇,系統(tǒng)默認為“在就讀地錄取”。
在市內縣外學校就讀的考生,是否享受戶籍地自主招生、定向招生資格,由戶籍地縣(市、區(qū))教育局決定。
2.溫州市域外學校來溫招生規(guī)定。
根據省教育廳規(guī)定,公辦普高不得跨設區(qū)市招生。溫州市外公辦普通高中如擅自在我市招生,被錄取的考生將不予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xù)。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市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線下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被錄取考生的電子學籍遷移手續(xù)。
溫州市域外民辦學校來溫招生必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辦理招生廣告審批手續(xù),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發(fā)布招生廣告進行招生。
3. 嚴肅招生紀律。
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領導,精心組織,規(guī)范招生。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可有多個志愿選擇,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一旦被某所學校錄取,其考生信息馬上被自動鎖定,其他學校不能再錄取。
普通高中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公辦普高不能跨縣域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提前組織招生考試,違者將追究招生學校和所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責任。
4.招生計劃申報。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需求和普職招生比大體相當原則,結合本地生源實際和高中段學校辦學條件,合理編制高中招生計劃,并于2月28日前將2018年高中招生計劃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四、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規(guī)定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報考高中段學校時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部隊軍人的子女;
(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
(4)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qū)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2.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戰(zhàn)部隊(“作戰(zhàn)部隊”系指擔任戰(zhàn)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zhàn)斗部隊)軍人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qū)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6)受正大軍區(qū)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軍人子女加5分。以上除“因公犧牲軍人”外,其余軍人均指現役軍人。
4.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4分: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港、澳、臺同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不重復加分。
(二)特長加分規(guī)定
1.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者,可加4分。
3.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或縣級(市直)一等獎者,可加2分。
4.2018年9月及以后入學的初中起始年級學生,不再享受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類獲獎加分政策。
5.2018年特長加分項目另行發(fā)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五、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體現公開、公正、公平,要嚴格實行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jiān)督制度等,杜絕招生舞弊現象。
(一)公示制度
學業(yè)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特長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評定獲得A等和綜合表現評定獲得優(yōu)良的名單,要在學生所在班級公布。特長招生預錄取名單以及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
(二)誠信制度
逐步建立學業(yè)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培訓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采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有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yè)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以確保學業(yè)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四)監(jiān)督制度
市教育局成立學業(yè)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監(jiān)督小組,保證這項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并根據有關法規(guī)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學業(yè)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六、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2018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辦法,于3月30日前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
七、本文件由溫州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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