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溫馨提示(一)
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10月26日-27日舉行。為保障廣大考生順利參加考試,現(xiàn)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考試時間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荚嚂r間以北京時間為準,開考15分鐘后,不允許考生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前30分鐘后,才允許考生離場。
二、打印《考試通知單》
10月18日17:00后,考生可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wǎng)上信息系統(tǒng)(http://zk.hebeea.edu.cn)打印《考試通知單》。
三、應考要求
1.做好考前準備。請考生提前了解考點具體地址(校區(qū))和交通狀況,合理規(guī)劃出行方式和路線。由于10月天氣多變,建議考生關注天氣變化,并提前1天到達考點所在地,至少提前1個小時到達考點有序排隊安檢。
2.遵守安檢規(guī)定。考生入場前均須接受兩次人工安檢和一次智能安檢門安檢,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等特殊情況不能接觸安檢設備的,請考生提前準備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進入考點時主動向安檢人員出示,并接受人工檢查。
3.進行人臉識別?忌M入考點須通過人臉識別系統(tǒng)進行身份驗證。如有異常情況,將進行人工復查。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4.妥善管理個人物品。手機等通信設備及背包、手表等非考試用品一律不得帶入考點封閉區(qū)域。為順利通過安檢,請考生盡量不穿戴有金屬飾品的衣服、鞋帽等,不攜帶含有金屬材質(zhì)的物品,以免影響安檢進度。
四、誠信考試
考生不得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微信、QQ、微博等平臺發(fā)布、傳遞涉考有關信息。通過大數(shù)據(jù)篩查,發(fā)現(xiàn)違規(guī)違紀情況的將追查到底,嚴肅處理?荚囘^程全程錄像,請考生遵規(guī)守紀,自覺誠信應考。
請考生考前及時關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wǎng)(www.hebeea.edu.cn)、微信公眾號(hbsksy)發(fā)布的有關信息。
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各市教育考試院聯(lián)系方式
市 |
網(wǎng)址 |
咨詢電話 |
石家莊 |
0311-87047194 | |
唐 山 |
http://www.tseea.net |
0315-2821755 |
秦皇島 |
0335-3880926 | |
邯 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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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3113989 |
邢 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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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定 |
0312-5078366 | |
張家口 |
0313-8062106 | |
承 德 |
0314-2131563 | |
滄 州 |
0317-3170760 | |
廊 坊 |
http://www.lfksxxw.com |
0316-5908653/5908661 |
衡 水 |
http://www.hseea.net/ |
0318-2122191 |
原文鏈接地址:http://www.hebeea.edu.cn/html/zxks/kwgl/2024/1017-085954-663.html
根據(jù)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的《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簡章》得知,河北省2024年下半年自學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已公布,具體如下:
五、考試
1.市教育考試機構依據(j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細則》(冀教考院〔2022〕15號)組織理論課程考試,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考生憑本人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入場考試。
2.入場前,所有考生都應接受安全檢查,手機等通信設備及背包等非考試用品一律不得帶入考點封閉區(qū)域。因身體原因,不能進行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持有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
3.考生須遵規(guī)守紀,誠信考試。對考試違規(guī)的考生將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罰,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考試作弊涉嫌犯罪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理論課程考試時間為 2024 年 10 月 26 日-27 日,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內(nèi)登錄自考信息系統(tǒng),下載、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知單》。考生在考前須熟記自己的準考證號、考試時間、地點、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誤考試。
5.實踐性環(huán)節(jié)課程考核由主考學校組織,考核時間及考核要求可登錄相關主考學校網(wǎng)站查詢。
6.考生可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7:00 后登錄自考信息系統(tǒng)查詢考試(考核)成績。
7.根據(jù)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冀政辦函字(86)第186號《轉(zhuǎn)發(fā)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給參加自學考試考生復習假的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各機關、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應給予考生考前復習假5-10天,復習假及考試期間,不扣發(fā)工資,不影響評發(fā)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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