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行政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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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 12b 13 b 14d 15d
16d 17 d 19B 20B
21A 22C 23D 24D、25B
26D 27D 28C 29B 30C
31ABCDE 32ABDE 33ABE 34ABC 35BCDE
36.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jù)損毀、避免危害發(fā)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37.依職權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根據(jù)其職權而無需行政相對人申請就能主動實施的行政行為,也稱主動行政行為和積極行政行為。
38.行政監(jiān)督檢查,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法對管理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檢查的具體內(nèi)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否依法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39.授益行政行為:行政主體為行政相對人設定權益或免除其義務的行政行為。40.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qū)τ嘘P法律事實進行甄別,通過確定、證明等方式?jīng)Q定管理相對人某種法律地位的行政行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醫(yī)療事故責任認定,傷殘等級的確定,產(chǎn)品質(zhì)量的確認。
41.
1.支付賠償金。這是我國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主要方式,國家賠償責任在多數(shù)情況下以支付賠償金的方式進行。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的適用范圍包括以下幾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公民生命權或健康權受損害的,應當依據(jù)損害的程度給予相應的金錢賠償。
2.返還財產(chǎn)。返還財產(chǎn)指賠償義務機關將非法占有的財物歸還給合法占有人以回復到權利人合法占有狀態(tài)的一種賠償責任承擔形式。我國《國家賠償法》第25條規(guī)定:“能夠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chǎn)或恢復原狀!狈颠財產(chǎn)是一種比較簡便易行的賠償方式,而且由于它是將原財產(chǎn)完好無缺地歸還原占有人,所以這種賠償方式較容易被接受。返還財產(chǎn)包括返還金錢及返還財物兩種具體狀態(tài)。處的罰款;返還對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證金金及其他款項;返還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非法征收和攤派的費用等。返還財物包括返還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返還沒收的財物及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的財物等。
3.恢復原狀;謴驮瓲钪笇κ芎θ怂馐艿暮戏嘁娴膿p失由國家加以恢復,使其回歸到被侵害以前的狀態(tài)的一種賠償方式。這種賠償形式主要適用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ǎn)損壞但能夠予以修復的或應當返還的財產(chǎn)損壞但能夠恢復原狀的情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財產(chǎn)遭損壞但能夠恢復原狀的,應予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適用金錢賠償。
4.其他賠償方式。其他賠償方式主要指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三種。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這三種賠償方式在適用時應注意的是:第一,這三種方式均需在賠償義務機關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時方可使用,如違法拘留、非法拘禁等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受到損害;第二,這三種方式既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與其他賠償方式一并適用;第三,這三種方式的適用應在一定的影響范圍內(nèi)進行,既不能隨意縮小,也不能無限制地擴大,其標準應是損害影響范圍和補救范圍基本一致。
43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作出的行政行為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明顯不當?shù),法院可以判決撤銷或者部門撤銷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jù)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shù)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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