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考前提醒
一、考試時間
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 入場須知
(一)考生在參加考試時,要攜帶0.5毫米黑色字跡中性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等,根據(jù)所考課程內容可攜帶圓規(guī)、三角板、直尺等。需要攜帶無存儲功能計算器的課程,準考證上均有備注,其他課程不允許攜帶計算器。
(二)禁止考生攜帶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進入考點參加考試。提醒考生赴考時盡量不要攜帶手機,如需要支付交通工具費或餐飲費用等,請?zhí)崆皽蕚浜盟枭倭楷F(xiàn)金。凡攜帶者,須將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暫放在考點入口處的“考生手機暫放處”?忌诳荚囍,隨身攜帶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無論使用與否,均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本次考試全部成績,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
(三)考點至少在考前30分鐘組織考生入場,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點,按要求有序接受兩次入場安檢,請考生合理安排時間。
(四)考生進入考場時,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進行身份驗證和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檢查。
三、考試須知
(一)考試全程將實行視頻監(jiān)控,實時錄像,考生在考試時要遵守《考生考試規(guī)則》,按要求作答。
(二)考生拿到試卷和答題卡后,要認真核對課程名稱及代碼是否正確,有無漏印、錯印、字跡不清、缺頁、缺損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請立即舉手報告,申請更換。凡開考后要求更換的,耽誤的時間不予補償。
(三)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請考生提前規(guī)劃好乘車路線,不要遲到。
四、誠信參加考試,作弊自毀前程
自學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屬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guī)定的“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缎谭ā返诙侔耸臈l之一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請廣大考生切勿觸碰法律紅線,誠信參加考試。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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