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shx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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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該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或夾帶:攜帶或夾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guān)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guān)資料的電子設備及其他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并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交頭接耳: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以及在考場或者考試機構(gòu)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試秩序行為的;
(3)擅自離開考場: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2、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或者擾亂考場,對考試工作造成不利影響,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規(guī),當次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視情節(jié)輕重停考一至三年。
(4)抄襲:抄襲他人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guān)的資料,以及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5)使用通訊設備: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6)替考: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7)傳抄:協(xié)助他人作弊,放縱他人抄襲自己的答卷及利用電子設備向他人傳遞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guān)的信息或者向他人傳遞、互換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guān)的文字材料的;
(8)擾亂考場秩序:故意擾亂考點、考場工作秩序,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9)威脅工作人員: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10)帶走或損毀試卷:對試卷、答卷及考試材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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