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權法的一般原理:
(一)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物權應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具有排他性的財產(chǎn)權。其特征是:
(1 )物權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為內(nèi)容的財產(chǎn)權
(2 )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財產(chǎn)權
(3 )物權是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財產(chǎn)權
(4 )物權為排他性的財產(chǎn)權
(二)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 )物權法定原則。
(2 )一物一權原則。
(3 )物權行為獨立原則。
(4 )公示公信原則。
(三)物權的變動
1.物權變動的概念
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物權的設立,又叫物權的發(fā)生,是指民事主體依法設立新的物權。為自己設立物權的,通常稱作物權的取得;為他人設立物權的,通常稱為物權的設定。物權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之分。物權的變更,是指物權的客體、內(nèi)容的部分改變。
物權的終止,又稱物權的消滅,對權利人來說即喪失了某一物權。它可分為絕對的消滅和相對的消滅。
2.物權行為
物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以物權的設立、變更、終止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物權行為是物權變動的主要原因。
3.物權的取得與喪失
能夠引起物權取得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1 )法律行為。這是物權取得的最常見的法律事實。
(2 )基于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取得物權。
能夠引起物權喪失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1 )法律行為,如拋棄、合同行為等。
(2 )基于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如標的物滅失等。
4.物權的公示
物權的公示,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特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公開向社會公眾顯示。
我國《民法通則》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亦以交付、登記為物權公示方法。
二、所有權的權能
1.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財產(chǎn)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chǎn)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除具有物權的共性外,還具有區(qū)別于其他物權的特殊性;
(1 )所有權是自物權
(2 )所有權是完全物權
(3 )所有權具有彈性力和回歸力
(4 )所有權是其他財產(chǎn)權產(chǎn)生的基礎
2.所有權的權能
權能意味著行使權利的各種可能性。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權的內(nèi)容或職能,是所有人為實現(xiàn)其所有權對其所有物可以實施的行為。
(1 )占有。占有是指民事主體對財產(chǎn)實際上的占領和控制。占有是所有權最基本的一項權能,它總是表現(xiàn)為一種持續(xù)的客觀的靜止狀態(tài)。在一般情況下,所有人是物的事實占有人,同時,占有可以同所有人分離而屬于非所有人。
占有有自主占有與他人占有、合法占有與非法占有、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之分。
(2 )使用。使用是指直接依照財產(chǎn)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所有人對于自己的財產(chǎn)當然有使用權。同時,所有人也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將使用權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
(3 )收益。收益是指財產(chǎn)上獲得經(jīng)濟利益。
(4 )處分。處分是指依法對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物在法律上的命運。處分權能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沒有處分權能,所有人無從實現(xiàn)生產(chǎn)資料和勞動力的結合,從而無法進行實際的生產(chǎn)活動。處分包括事實處分和法律處分。
三、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1.所有權的取得
所有權的取得是指民事主體根據(jù)一定法律事實獲得某物的所有權,從而在該特定主體與其他人之間發(fā)生以物為客體的所有權法律關系。所有權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之分。
2.所有權的消滅
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使所有人喪失其所有權,或使所有權與所有人分離。所有權的消滅有絕對消滅和相對消滅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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