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
第 2 頁:第二節(jié)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
第 3 頁:第三節(jié) 會計核算 |
第 4 頁:第四節(jié) 會計監(jiān)督 |
第 5 頁:第五節(jié)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
第 6 頁:第六節(jié) 法律責任 |
第六節(jié)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是對違法者的制裁,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一)行政責任: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1)行政處罰主要分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
(2)行政處分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八種(針對國家工作人員)
(一)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二、違反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行為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賬外賬)
3.未按照規(guī)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的行為
4.以未經(jīng)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jù)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guī)定的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jù)不一致的行為
7.為按照規(guī)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
8.未按照規(guī)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guī)定的行為
(二)違反會計制度規(guī)定行為應承擔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主管人員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3.給予行政處罰 4.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5.追究刑事責任
三、其他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故意銷毀會計憑證:通報;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主管人員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
2.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處3到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會計財務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行為:罰款:對違法人處以5000元到5萬元罰款 ;行政處分
4.打擊報復會計人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補救措施:恢復其名譽;恢復原有職位、級別
5.商業(yè)銀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有權責令其改正。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并處以所得1倍到5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到50萬罰款
6.股票、公司債券依法上市交易的公司(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監(jiān)督)
上市證券有違法:發(fā)行人處以30萬到60萬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到30萬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7.保險公司:不提供資料以供監(jiān)督的處1萬到10萬罰款,有虛假資料的處10萬到50萬罰款
8.納稅人違反相關納稅規(guī)定,稅務機關責令其改造,逾期不改,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到1萬罰款
偷稅數(shù)額不滿1萬或者偷稅數(shù)額占應納稅額不到10%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并處偷稅數(shù)額50%到5倍的罰款
相關推薦:
2014會計從業(yè)資格《財經(jīng)法規(guī)》知識點精華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