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階段的投資控制
本章重(難)點解析
(一)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價格
《建設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guī)定,合同價可以有固定價、可調價和成本加酬金三種形式;根據(jù)《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承包合同價格分為固定總價、固定單價和可調價格三類;按照國際做法,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按計價方式不同,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參見表6-1)。
表6-1 合同價格分類
準確把握各類合同的計價方法、優(yōu)缺點和適用條件,對于監(jiān)理工程師協(xié)助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以及未來的履行合同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也是本章考試的重點。例如,采用按結算當時價格(時價)包死的可調總價合同時,要比固定總價合同的設計變更、工程范圍變等兩種調值情況,多考慮一種物價變化;執(zhí)行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時,如果實際完成工程量的誤差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界限,對于超過部分應當執(zhí)行新的單價。
一般來講,建設單位采用何種計價方式的合同,要綜合考慮項目的復雜程度、設計工作的深度、工程施工的難易程度、工程進度要求等影響因素。
(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價格
1.計價方法
根據(jù)《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07號)第5條的規(guī)定,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由成本、利潤和稅金組成。其編制方法可以采用工料單價法和綜合單價法兩種方法。一般來講,綜合單價法要比工料單價法更加接近市場行情、有利于造價控制。因此,在建設實踐中,更為常用。
根據(jù)“08規(guī)范”第4.2.1條規(guī)定,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另外,招標控制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guī)費和稅金組成,并應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
2. 標底價格
“08規(guī)范”用招標控制價替代了標底。
3.投標報價
“08規(guī)范”規(guī)定,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
4.評標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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